(三)缴费基数下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桂发〔2020〕1号)通告,确定河池市本级、金城江区和宜州区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为1580元,其他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为1430元。
(四)月缴费额
1、月缴存额上限
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上限=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22860x12%+22860x12%=5486元。
2、月缴存额下限(以河池市本级为例)
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下限=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1580x5%+1580x5%=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