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1次。缴存比例降低的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会或全体职工会表决通过。
四、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登录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网厅,进入“单位用户”,在“汇补缴”菜单下“汇缴清册申报”,点击“工资基数”、“选择个人”,选择需要基数调整的职工,填写新的工资基数,确认无误后请点击“保存清册并提交”,完成住房公积金网上年度调整。(具体操作可观看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流程视频)
2.线下办理。请各单位完成2023年6月汇缴后,单位经办人及时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
3.若当月有人员增减、启封等业务均可正常办理,须在基数调整表里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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