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104761元,按不高于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190元。据此测算,我州职工按各12%计算的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6286元(其中:个人缴存3143元,单位为职工缴存3143元)。
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为1700元/月,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为1620元/月。我州职工按各5%计算的最低下限为162元(其中:个人缴存81元,单位为职工缴存81元)。
通过昌吉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和各县市管理部服务网点,在完成2023年6月汇缴后,于7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符合的法规权益。
昌吉州公积金
最低缴存基数
贵安公积金
河北公积金
缴存公积金
静宁县公积金
庄浪县公积金
华亭市公积金
崇信县公积金
灵台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