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3年7月1日起按2023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五、根据三沙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暂采用全省年平均工资增幅测算三沙市2023年度的职工缴存基数。
徐州公积金
缴纳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缴存
上虞公积金缴
珠海最低缴纳
遂宁缴费基数
重庆缴存基数
辖区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