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新的缴存额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变更。缴存单位如有高于职工缴存基数上限的缴存人,或低于职工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托收、汇缴、补缴业务,缴存单位通过调整缴存基数,达到符合缴存上下限法定后,才可进行托收、汇缴、补缴。
住房公积金如何确定缴存基数?
(1)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度(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
月缴存额计算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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