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个人缴存信息核对为确保个人缴存信息准确,请各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组织核对本单位个人信息及新缴存基数,信息有误的需通过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交修改申请。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应每年核定一次。
住房公积金如何确定缴存基数?
(1)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度(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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