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基数调整口径为职工个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项严格按国统计局法定的口径计算。行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告》(川建金发〔2022〕128号)法定的范围和程序确定。
(三)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调整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起执行。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我市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1. 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缴公积金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
2.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4. 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是一年调整一次,单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
这里提醒一下,每个地区的具体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计算公积金缴费基数时,还需参照当地法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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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积金
南充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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