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选整数);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选整数)。
三、调整时间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23年7月4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结束。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缴存2023年1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一年只能调整一次。
四、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1. 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缴公积金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
2.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4. 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是一年调整一次,单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
这里提醒一下,每个地区的具体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计算公积金缴费基数时,还需参照当地法规法定。
巴中公积金
甘孜州公积金
阿坝公积金
雅安公积金
达州公积金
广安公积金
宜宾公积金
南充公积金
乐山公积金
内江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