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有关部门2023年4月26日公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安康市属于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按最低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5%计算,最低月缴额由175元调整为195元。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的法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通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缴存时间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缴存年度调整一次。缴存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1. 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缴公积金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
2.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4. 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是一年调整一次,单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
这里提醒一下,每个地区的具体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计算公积金缴费基数时,还需参照当地法规法定。
汉中公积金
延安公积金
渭南公积金
咸阳公积金
宝鸡公积金
铜川公积金
西安公积金
安康公积金
省直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