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和职工(包括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7266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
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有关部门法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商州区(含市直)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洛南、丹凤、山阳、商南、镇安、柞水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
三、缴存额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指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职工本人缴存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见分、角进元);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补贴比例(计算结果见分、角进元)。
四、缴存比例
2023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不低于5%,上限各不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24%。
缴存时间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缴存年度调整一次。缴存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1. 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缴公积金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
2.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4. 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是一年调整一次,单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
这里提醒一下,每个地区的具体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计算公积金缴费基数时,还需参照当地法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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