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有关部门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980元;潞城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二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880元;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三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780元。
缴存时间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缴存年度调整一次。缴存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1. 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缴公积金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
2.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4. 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是一年调整一次,单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
这里提醒一下,每个地区的具体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计算公积金缴费基数时,还需参照当地法规法定。
太原公积金
榆林公积金
商洛公积金
安康公积金
汉中公积金
延安公积金
渭南公积金
咸阳公积金
宝鸡公积金
铜川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