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3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根据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核定。其中,机、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按照黄山市财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机、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告》(黄财综〔2018〕343号)法定执行。
按法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上限暂时继续执行2023年度23653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838元;最低不得低于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87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94元。
个人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按照上述法定综合确定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各单位根据要求合理安排调整申报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元月起执行。
月缴存额的计算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一)职工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为职工本人的月缴存额。
(二)职工单位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计算到元,元以下金额四舍五入。
(三)单位封存职工不进行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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