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法定,2023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四、企业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地为企业减税降负有关法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填报的月缴存额应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五、缴存基数核定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按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国统计局令第1号)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六、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职工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4%。
资源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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