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存额确定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我市缴存额上限标准:缴存额上限为4544元。
我市缴存额下限标准:紫云县、紫云县190元,其他县区166元。
3.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三)计算方式
1.市直行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补贴、改性补贴和绩效奖金合并计算。
缴存基数=基本工资*13/12+边补+津贴补贴+改性补贴+绩效奖金/12
2.市直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合并计算。
缴存基数=基本工资*13/12+边补+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66+超额绩效工资/12
3.企业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
4.其他单位职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各县区行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县区财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有条件的县区,可按国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项目作为缴存基数进行本年度的基数调整。
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其中,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相关文书法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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