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黄石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32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0331元,月最高缴存额为488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三)缴费基数下限
2023年度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黄石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湖北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清府函〔2021〕33号)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自2023年7月1日起,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为1650元。
3.中、省驻黄单位在执行基数调整标准时,经上级单位批复后,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三)基数调整的申报及适用时间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黄石地区(含大冶市、阳新县)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行事单位缴存比例以财在法定的区间内核定的缴存比例为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到元,月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到分。
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其中,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黄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相关文书法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