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核对
(一) 各缴存单位在此次调整前,需要先对单位法人、经办人及职工(含封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核对,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完善缺失信息,修改完毕后方可办理基数、比例调整业务。
(二) 缴存单位需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基数调整后,不允许变更,不允许补缴,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确需补缴的,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再进行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缴交基数、比例变更登记表》、《缴交基数、比例变更明细表》(上述表格均一式一份);
(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申报表原件;
(三)2023年度3月、6月、9月、12月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原件(含工资表);
备注: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本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变更职工明细表》中调整后基数保留整数,月缴额保留两位小数;表格中不要添加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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