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法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邯郸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17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1051元。
缴存基数下限:根据2023年人社部门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武安市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永年区最低缴存基数为2000元,峰峰矿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魏县、馆陶县、大名县、广平县、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800元。
③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023年邯郸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职职工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应当一致,个人比例达不到单位比例的,差额部分职工个人可以自愿补充缴存。
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合计最低不低于10%,最高不高于24%,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怎么定?
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公积金有限高保低,一般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3,下限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