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及缴存比例
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法》法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缴存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所在设区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设区市根据情况确定。”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22〕17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2023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1081元,最低为2200元。依据法规法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的调整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度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27元)标准,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的相应档次的缴存基数进行自动调整,于2023年7月1日业务系统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扣划缴存资金。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三个档次分别为:一档为2022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216元);二档为上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5622元);三档为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27元)。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缴存基数档次,应在缴存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到所属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
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怎么定?
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公积金有限高保低,一般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3,下限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到元,月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