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存比例的调整
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内,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进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需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附相关材料,经中心审批后方可调整。
三、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凡在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一)市直财全额供给行、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按照市财局相关法定另行安排。
(二)国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区直属单位、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差供事业单位、市企业等单位在完成202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三)县(市)辖区内的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时间由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自行安排。
四、缴存基数的计算
(一)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法定执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三)职工进入新单位不足一年,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统一调整的,缴存基数为进入新单位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怎么定?
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公积金有限高保低,一般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3,下限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到元,月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