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从2023年7月份开始执行。单位7月已按原基数缴款的,不再办理基数调整。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标准
根据新乡市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的实施文的法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 17953元;
三、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应以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行事业单位按照各级财部门住房公积金计提标准计算。
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如何计算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组成。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四舍五入到元,方便单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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