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缴存基数
(一)2023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2 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22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工作月份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三统委字〔1995〕第 42 号)的有关法定计算。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三门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 倍,2022 年度三门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6499 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497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三门峡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法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22 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关于省有关部门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三人社劳资〔2021〕5 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
(三)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三门峡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和2022 年度三门峡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3 倍两个档次,分别为3745 元和 11235 元。
五、缴存比例
(一)全市财供给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 12%;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 5%-12%之间选择。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为10%和20%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