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保持不变。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乡2023年公积金缴费上限标准
一、办理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从2023年7月份开始执行。单位7月已按原基数缴款的,不再办理基数调整。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标准
根据新乡市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的实施文的法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 17953元;
缴存公积金
密山市公积金
虎林市公积金
鸡东县月缴存
麻山区公积金
城子河公积金
梨树区公积金
滴道区公积金
恒山区公积金
鸡冠区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