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确定
1、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2、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22年白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8765.00元。2024年缴存基数上限:17191.25元(即:2022年白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3、吉林省统计局公布“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后,对已按17191.25元核定缴存基数但2023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7191.25元的职工,重新进行基数调整,并从2024年1月1日起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比例确定
2024年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24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2024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和个人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统计局关于工资综合组成的法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