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陆续公布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告了,松原市宁江区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一次?
一般住房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在每年的7月前后开始调整的,目前2024年松原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缴纳标准参考的是2023-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的。
公积金是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所组成的,两个部分是由基数和比例来计算。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每个月都是需要在固定的时间进行缴存的。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按法规法定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有关法定免缴所得税。
根据了解,松原市的宁江区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最低月缴存限额为176元。
松原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宁江区缴存参考)
最新松原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应按照《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要求执行。
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吉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松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50.00元的3倍18750.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吉林省有关部门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法定,松原市区不得低于1760.00元,前郭县不低于1640.00元,扶余县、长岭县、乾安县不低于1540.00元。
二、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及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法法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专户内,由中心经办人员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松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法》法定,借款人符合借款的条件之一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为保证职工能够正常申请贷款,维护缴存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各单位经办人员须及时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