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陆续公布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告了,吉林市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一次?
一般住房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在每年的7月前后开始调整的,目前2024年吉林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缴纳标准参考的是2023-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的。
公积金是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所组成的,两个部分是由基数和比例来计算。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每个月都是需要在固定的时间进行缴存的。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按法规法定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有关法定免缴所得税。
根据了解,吉林市的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最低月缴存限额为176元。
吉林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缴存参考)
延边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吉林市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所有在职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446.24元,下限为1760元。
1.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吉林市《关于公布2022年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吉市统办发〔2023〕55号)公布的2022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77785元,确定公积金缴存上限为19446.24元,即77785÷12×3=19446.24元。
2.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吉林省有关部门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因2022年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发生变化,确定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与2022年一致,即1760元。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