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第十五条法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书,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法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法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第二十条法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公积金想法规第三十七条法定:“违反本法规的法定,单位不办理公公积金缴存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第三十八条法定:“违反本法规的法定,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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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确定,并通告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