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以下法定,即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按有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本市劳动和社保部门法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怎么调整?
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缴存单位,相关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前往柜台办理的缴存单位,在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后,可前往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调整业务。
调整方式
1.互联网渠道办理
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柜面办理
单位应当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制作《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管理部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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