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公积金扩大缴存新规2024 调整公积金基数执行年度什么时候?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符合的法规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的可持续发展。该新规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原法规相比,新规主要有4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缴存主体的变化。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和驻泰军队文职人员,可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的新市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行选择。
二是调整公积金基数执行年度。原文书的缴存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现法规方法改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是新增提取方式。
对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等持续性提取业务,职工可以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委托市公积金中心进行提取和支付。
四是确定监督检查职能。新增监督检查章节,确定市财部门对本行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职权,并切确说明公积金中心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