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息贷款
按法定缴存、满足贷款条件的,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法规性低息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二、依法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我国法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补贴
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且未发生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销户提取时享受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账户结息额的10%。
四、税收优惠
按照法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扣除。
五、积分落户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纳入我市积分入户指标体系。
六、提取自由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自由提取,但提取后可能会影响贷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1、办理条件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
2、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I类借记卡等资料,向武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旗舰店柜面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时应当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自身购房计划、资金状况、贷款需求等,自主选择缴存方式,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