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建户业务办理流程图
建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的对象和需要提供的要件:
哈市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其中: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以及业务经办银行储蓄卡(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户籍为本市,且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以及业务经办银行储蓄卡(折)。
新建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
2、公积金中心对个人缴存者提供的身份证、居住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储蓄卡(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证明(纳税收入证明)以及《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上述材料进行扫描留存影像,同时留存其本人影像。
已在其他单位建户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已在其他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者,须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书》,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缴存程序:
1.自建户起,每月25日(不含25日)前,个人缴存者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储蓄卡(折)。
2.业务经办银行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名单,将个人缴存者的公积金划入中心制定账户。
3、资金到帐后,公积金中心进行分配,计入缴存者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