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怎么补?具体怎么补缴?需要什么条件?
哈尔滨因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吗?哈尔滨因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怎样补缴?
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有哪些?缴存的基数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缴存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哈尔滨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有着一些十分重要的信息需要注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法规法定
第三十一条 单位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算欠缴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确定缴存责任主体。
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按本法定为职工补缴。
第三十二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须先经办事处审核,报管理中心审批后,再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所在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
个人补缴额度不得高于本法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法定。
第三十三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将个人补缴部分交给单位,由单位将代职工补缴部分和单位为职工补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其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确定: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或纳税收入(月额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为16%-24%(参照我市在职职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8%-12%的法定),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