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法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国有关法定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法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法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的法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法规等相关法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公积金调整基数每年几月份?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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