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
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对于广大职工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积金不仅关系到职工的住房问题,还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水平。因此,缴存住房公积金成为了许多职工关注的焦点。那么,但有些职工想要放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那好不好?以下是新社通小编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职工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不是职工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缴纳的。

职工自愿签订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或出具放弃住房公积金声明的,单位能否以此为由免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公积金有强制性,单位不可以不交。
强制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必须在法定时间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设立或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意味着,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员工的个人意愿而改变。
职工在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权益的同时,也有义务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是其符合的法规权益的一部分。因此,职工不能自愿放弃这一权益。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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