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点击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告单】。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告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转账支票:单位通过支票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汇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需按规范填写备注信息。
单位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托收协议,每月自动从单位账户划扣资金至公积金账户,无需现场办理。
比如:北京地区可通过“e窗通平台”同步完成银行账户信息推送和托收登记。
企业在开办及银行开立账户时,e窗通平台同步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个公积金中心,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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