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职工公积金费用缴存方式: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分别为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由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经常性业务,为单位便利缴存,我们建议单位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委托收款方式也俗称“托收”。
现金缴存
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
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告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告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收款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例如:《现金缴款通告单》中显示的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存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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