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提取 (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备案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首付款票据原件。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4、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应在《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原件(涉税信息未显示住房计税价格的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
2、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3、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