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单位初审通过后,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若一次办理涉及2个以上提取事项,应出具与之对应的多份《提取申请书》
3.提取人持相关要件、《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名下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卡(沈阳),到省直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公积金缴存银行专柜,排序审批
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在本行储蓄专柜办理转账存款手续
5.提取人(或代办人)将《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第三联)回单交单位记账
特别提示: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年(,或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缴存人发生购房、偿还贷款等情形,不能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另有规定。
提取人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变更授权或首次代办,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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