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4)

2021-07-2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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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产权人累计提取公积金未达到所购房屋总价款,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产权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的,还需提供其1年期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或军人身份证明、贷款人失业证等相关无公积金证明)。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主贷人为第一顺序提取)

  主贷人为省直公积金缴存人,可经年累计提取公积金;主贷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需按年办理提取手续。

  ⑴贷款放款后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借款合同、借据和身份证原件;若贷款已超过1年,另提供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有提前还贷情形或变更还贷合同的,另提供提前还贷手续原件及新的月供证明,或变更合同原件及新的月供证明。

  主贷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且提取公积金未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主贷人1年期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或军人身份证明、主贷人失业证等相关无公积金证明)。

  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应按“三方协议”执行,提取需出示三方协议。

  提取人需现场填写《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1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公积金经办专柜盖章确认,由提取人保管,作为以后还贷年度内每次提取公积金的要件。若本表遗失,须提供首次提取要件,重新办理登记。

  ⑵还款期间内以后各次申请提取公积金(除全额结清贷款外,提取时间间隔应在12个月以上)

  提供:登记表、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身份证原件;有提前还贷情形的,另提供提前还贷手续原件及新的月供证明;有变更还款合同情形的,另提供变更合同原件及新的月供证明。

  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资金不足以偿还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其配偶或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每次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主贷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的,每次均需提供其1年期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或军人身份证明、贷款人失业证等相关无公积金证明)。

  3.连续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供:工作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一个月内有效)、结婚证(未婚的办理提取时,需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房租收据、或商品住宅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

  4.公积金缴存人或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患重大疾病,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结算收据(或突发事件情况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申请或授权,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等相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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