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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有哪些

2021-07-22 17:2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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