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能否提取还贷
一笔住房商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后,拥有该住房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能否提取还贷?
答: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和子女,如拥有该住房共有产权,可以办理提取还贷。但只能以报账现金提取方式办理提取,且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还贷额扣除委托人的合计提取额。
提取规则:职工应在缴存账户中始终保留《委托协议》签订时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包括住房补贴月缴额)6倍的留存额。一笔住房商贷单人委托的,职工缴存账户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一笔住房商贷多人委托的,先从主借款人缴存账户中提取,再从配偶缴存账户中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住房商贷上月实际还贷本息。
注意事项:①报账提取的还贷本息不包含公积金转账还款。②职工缴存账户不足法规留存额时,委托逐月提取操作暂停,且市公积金中心不再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