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患重大疾病的;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保的。
线上渠道申请
针对已完成系统开发并能流畅使用的公积金提取事项,职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服务网等网络途径申请。如需上传申请材料的,上传的申请材料须符合业务档案的规范要求,做到资料齐全、边框完整、文字清晰、光线均匀,否则审核人员可退回处理,并告知退回原因。
未实现系统自动审核的提取事项,在确保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档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二次录入的方式受理,办结后须打印提取告知书和附件资料作为提取档案存档。
【台州离休或退休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
(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登陆浙江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提取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4、决定:业务当场立即办结,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