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修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申请条件
未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的缴存职工在丽水市区域内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工作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需一起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期限及频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审批批准之日或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截止到审批批准之日或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后一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千元以上余额,且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借款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未结清的,需留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法规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申请材料
大修自住房:
1、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2、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3、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电梯检验报告
2、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3、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老旧小区改造:
1、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分摊支付费用相关材料
2、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单
3、既有任宅列入县、区级以上老旧小区改造的计划
4、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城镇建房:
1、建房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4、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农村建房:
1、建房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