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办理条件
未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且享受城镇最低生保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期限及频次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不超过提取办理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千元以上余额。借款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未结清的,需留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法规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所需材料
身份证
温馨提示:
职工生活困难的,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取得享受城镇最低生保证明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丽水怎么提取本人已故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在丽水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由符合相关法律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所需材料
1、继承人办理
继承公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继承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死亡情况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2、受遗赠人办理
遗赠公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受遗赠人借记卡号(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受遗赠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死亡情况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