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低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提取所需要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由相关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
4、职工家庭户口本原件 。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减轻我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批准,我中心自2017年11月20日起增加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保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为: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保的职工,每三个月可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每次可提取金额为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2022年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通告】
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证支持力度,加快“租购并举住房制”,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无房产且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新规。
二、在我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三、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