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外市贷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个人外市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纯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之后的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计算,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结算后提取确认单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
所需资料
(一)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一期后):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银行借款合同;
4、银行借款凭证;
5、一手房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期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
6、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或还款明细对账单(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之后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7、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8、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资料。
(二)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90日或以上):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或还款明细对账单(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之后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3、*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全部为原件(其中带*号资料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验的,或《中山市“免证办”事项清单》内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带▲号资料为非必要,涉及特定情形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