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一次性购买房产提取公积金指南
购买本市自住住房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可在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过期不可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外市自住住房
一次性付款及分期付款购买外市自住住房,都按照“一次性付款购房”申请提取,可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过期不可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两人以上(含两人,夫妻除外)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书列明所占房产份额的比例分配确定每人提取金额。3人及以上的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一次性购房申请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办理提取审批。
所需资料
(一)购买一手房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二手房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三)城市规划房屋拆迁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在付款发票或收据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全部为原件(其中带*号资料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验的,或《中山市“免证办”事项清单》内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带▲号资料为非必要,涉及特定情形时提供)
网上办理
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进行“绑定与解绑”-》刷脸绑定。
2、在“中山公积金”公众号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房产提取-》产权维护(房产类提取时需填写),填写房产地址与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3、房产建档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房产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一次性付款),拍照上传所需材料,待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推送提取结果确认信息。经提取人确认完毕,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