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按照本市关于公租房准入条件等相关规则,租赁已纳入本市主管部门公租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租房并按相关规则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以上提取条件。
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2、自愿缴存者: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3、单位集中办理的:
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资格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