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提取次数
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提取额度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收款账户
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兴业、交通、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I类借记卡账户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
租房提取材料
网上办理提取
无须上传任何材料
网点办理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拿)
注:委托配偶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托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租房提取流程
提取流程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任一归集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直接到网点领表)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广东服务网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房租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以上渠道24小时均可办理)。
注意事项
1、自助方式办理支付房租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4、自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等法规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