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已离休或退休;
2.缴存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离退休封存手续;
3.各设区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受理材料;
3、审核;
4、通过审核后,领取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
1、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文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四、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五、注意事项
1、提取后公积金账户注销;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南平市离职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
二、申请材料(以下之一)
1、失业证、身份证;
2、非本地户籍证明或非城镇户籍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3、省外就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携带相应的材料到办理部门提交材料
2、审核
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3、领取公积金
通过审核后,领取公积金
注: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