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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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2、婚姻关系凭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3、I类个人结算账户(银行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绑定。)
4、不动产权证书(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审查原件,拍照留存)
6、发票(大修费用付款发票;审查原件,拍照留存)
7、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